失主與拾主“談判”記錄瘋傳
  廣州日報訊 (記者張丹)日前,網友“煩惱快飛走”發佈微博稱,自己的一個朋友打的時,將一部蘋果5S手機不小心遺落車上,後被一名學生撿到。此後,自己與這名學生展開了“馬拉松”談判,但手機一直未要回。而自己也將與學生的“談判”過程發到了網上,引起了網友的眾多轉發和評論。
  隨後,失主餘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在漢陽一家醫院工作,手機里有照片和工作資料,在手機掉後,她好友王女士即“煩惱快飛走”與拾主聯繫上了,“聽聲音是個姑娘,在校學生。”餘女士稱,3日下午1時,王女士與這名學生通過QQ聯繫上,併在QQ上談判了近3個小時。
  “你是要資料還是要手機?”“拾主”問。
  “你需要什麼跟我說。”失主回答。
  “我……我……我想要這部手機!”“拾主”說。
  隨後,王女士表示,如果退還手機,可以重謝。對於怎麼謝,“拾主”一度提出,讓王女士幫買個新的蘋果5S手機,“不要土豪色”,且交易方式由她來安排,以保證雙方不見面,也可用支付寶打款。雙方最終未達成一致。
  此事件在網上被網友熱炒之後,在廣州的丘小姐表示,她也曾碰到過類似的“勒索”,因為丟失車鑰匙,被拾到的人要了500元。
  “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還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征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所以在雙方自願的原則上,失主可以給拾主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
  “至於‘拾金不昧’這種,屬於道德層面,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義務。”朱征夫稱,但是,如果拾主所協商的費用明顯高於“管理費”,則會涉嫌敲詐勒索罪,可按照相關的法條進行處理。他承認,這兩點之間的界限相對比較模糊,兩者也很難分清。
  (原標題:拾金不昧可贊 漫天要價可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h92zhzra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