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月12日訊 記者黃潔 國家體育委員會群眾體育司原司長、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兼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謝亞龍,此前因犯受賄罪獲刑十年六個月,服刑2年後,執行機關建議對其減去一年有期徒刑。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謝亞龍減刑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減去其一年有期徒刑。
  據瞭解, 2012年6月7日,謝亞龍因犯受賄罪被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2012年7月3日起,謝亞龍開始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執行機關司法部燕城監獄去年12月提出,在服刑期間,服刑人員謝亞龍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積极參加學習,按時完成勞動任務,考核期間獲表揚6次;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繳納了所判處沒收的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綜上,服刑人員謝亞龍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建議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一年。
  今天下午的庭審中,執行機關出庭代表宣讀了減刑建議書,檢察機關發表檢察意見,管教警官、同監犯人先後出庭為其作證,謝亞龍進行了最後陳述。謝亞龍在原審期間,對檢察機關指控的部分事實予以否認。減刑案件開庭時,謝亞龍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服從,認罪悔罪。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罪犯謝亞龍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予減刑。
  綜上,法院裁定對罪犯謝亞龍減去一年有期徒刑。  (原標題:足協原副主席謝亞龍獲法院裁定減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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